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針對于環境風險種類較多、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,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,生產、貯存、經營、使用、運輸危險物品,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。
預案內容:1、總則,包括編制目的、編制依據、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;
2、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,包括領導機構、工作機構、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、環境應急專家組等;
3、預防與預警機制,包括應急準備措施、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、預警分級指標、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、預警相應措施等;
4、應急處置,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、信息報告、先期處置、分級響應、指揮與協調、信息發布、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;
5、后期處置,包括善后處置、調查與評估、恢復重建等;
6、應急保障,包括人力資源保障、財力保障、物資保障、醫療衛生保障、交通運輸保障、治安維護、通信保障、科技支撐等;
7、監督管理,包括應急預案演練、宣教培訓、責任與獎懲等;
8、附則,包括名詞術語、預案解釋、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;
9、附件,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、標準化格式文本、工作流程圖、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。
服務流程:
企業提供基本信息》報價》接受委托》收集技術資料》現場調查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》組織專家評審》修改完善》指導企業應急預案備案
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
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
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》

